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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、法规;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;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;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常住户口(不含集体户口和所辖县、市)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城镇居民。
2、外地户口迁入哈市的报考人员(不含集体户口)需携带本人哈市常住户口原件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31日、9月1日上午9:00-11:00到哈尔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(友谊路421号1207房间)进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。